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际代码14714;省内代码:635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 第十条 办学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是2020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和邓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学院位于河南省邓州市,占地面积969亩,建筑面积29.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597人,其中河南省职教专家、教学名师13人,高级以上职称113人,硕士及以上学历98人,“双师型”教师204人,聘请了相关行业、企业的专家或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专兼结合、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办学理念,认真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深化内涵建设,培育特色专业品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朝着建设“管理规范、特色明显、省内一流、全国知名”高职院校的目标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院会同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等部门依法、科学、精准制定防疫组考工作流程。强化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对考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经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章程和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第十九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录取时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 第二十条1.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以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外语听力成绩顺序排名。 2.艺术类专业: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的规则进行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术科成绩排名,术科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3.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语种。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费,2021年各项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各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3700元/人•年、理工类4200元/人•年、医学类4800元/人•年、艺术类6000元/人•年。2.住宿费:600元/人•年。3.书费预收:700元/人•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按学年预收教材费。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资助体系:学院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元化的助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正常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颁发证书:学生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统一电子注册的“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九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 邮 编:474150 联系电话:0377-60286500/6216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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