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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市住建局消防审验办公室发布 《关于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注意事项的公告》, 提醒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在办理消防审验手续时 要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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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选址方面,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应选择具有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明的公共建筑,不能选用民房、自建房等无产权建筑。
选用闲置厂房、学校、医院、商业设施进行改造的,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应先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02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有关要求,托儿所、幼儿园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相毗邻。
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以与居住、办公等建筑合建,但应满足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四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应独立建造。
03
根据住建部51号令及《襄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报住建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手续。
04
具体申报材料方面:
消防设计审查需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扩建及改变建设工程原规划用途的)、消防设计文件;
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05
根据《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所选建筑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具备足够的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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