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尊敬的市长同志您好,本人于18年在邓都大厦购入商品房,当时说当年能交房,现在都21年了也没拿到钥匙,售楼部次次推辞,不能给个说法,希望政府能够介入下,让开发商给个明确的说法!
邓州市相关部门于2021年4月6日回复如下: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房产管理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因相邻业主阻工严重,加之地质情况复杂,北邻东邻地下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渗漏坍塌等情况,后期因扬尘治理和新冠疫情影响,造成工程建设延期。 目前,该企业与业主代表达成意见,双方就交房时间及后续工作做出了约定:于2022年1月31日前交房,若再延期则每延期一个季度就赔偿现有业主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同时,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有对逾期交付责任进行了约定。当事人可视因疫情等原因延期交房的实际情况同开发商协商解决,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通过司法渠道,要求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或退房退款。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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