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5月11日,为持续加强对邓州市药品安全监管,严查严防严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全市群众用药安全,邓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上,邓州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科科长姚有朝传达了《邓州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邓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平与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李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就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提出相关要求,并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联席会议后,联合执法队先后到张仲景大药房、市中医院、张楼乡卫生院等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自4月底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邓州市市场监管局及公安局将依据各自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邓州市场监管局成立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药品安全整治行动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重点围绕三个环节,即药品领域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领域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领域经营使用环节,开展“三项行动”,即实施药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故意从事违法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企业及使用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实施行业禁入。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打好监管“组合拳”,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公开案件处罚信息,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主动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信息共享、联合督办、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行刑衔接机制。发现无证生产销售药品信息等涉嫌犯罪线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报公安机关,争取公安机关早介入、早支持、早侦查,形成案件查办合力;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相关检验、鉴定、认定等技术工作。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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