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鸭鸭 发表于 2021-4-10 11:16:17

邓州这几个村又开始征地,快看有没有你们村...

邓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邓拟征〔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邓州市实施邓州市2021年度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邓州市2021年度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该批次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内,拟征收湍河街道办事处张寨社区、小杨营镇小杨营村、陶营镇上岗村等13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6.7172公顷。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本次征地面积(公顷)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湍河街道办事处张寨社区5.759387
辛庄社区0.481087
小杨营镇小杨营村0.787670.5
陶营镇上岗村0.872570.5
高李村0.486563
白牛镇白东村1.169570.5
彭桥镇彭桥社区0.640770.5
构林镇构林社区1.000070.5
刘集镇杜营村1.232663
都司镇都司社区0.000470.5
蒿溪村1.132970.5
裴营乡裴营乡人民政府2.994270.5
构林镇花栎树村0.160063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二)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登记时间:2021年4月9日-2021年5月9日,复核时间:2021年5月24日。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特此公告。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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